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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标
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开展工作。
三、检查对象
涵盖农业农村领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水产养殖企业、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及维修企业等。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1.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滥用、超量使用等情况。
2.农产品(水果蔬菜类、畜产品类)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包括投入品使用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收获记录等。
3.农产品(水果蔬菜类、畜产品类)是否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农资质量检查
1.种子:检查种子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种子;种子标签是否规范,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农药:核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检查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禁用农药、假劣农药;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虚假宣传等。
3.兽药:查验兽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情况,经营企业的 GSP认证情况;检查兽药产品质量、有效期,是否存在人药兽用等违规行为。
4.肥料:检测肥料产品的养分含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检查肥料登记证是否合法有效,肥料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三)畜禽养殖安全检查
1.养殖:对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养殖投入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养殖、消毒、诊疗、病死畜禽处理等记录台账,以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使用记录。
2.动物防疫:对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包括防疫设施设备、消毒制度执行、免疫程序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四)农业机械安全检查
1.农机具维修门店: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检查其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企业,检查其经营资质、维修服务质量等。
2.农机培训机构:检查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参训人员培训台账及档案;教练车、教学仪器设备等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教练车是否悬挂教练车牌。
3.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所有机械的挂牌、年检,证书和牌照现象,作业台账是否齐全,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的签到表和学习内容记录。
(五)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检查
1.水产养殖: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的养殖环境、投入品使用(渔药、饲料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对涉及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检查其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场所及设施是否符合保护要求。
五、检查方式及频次
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合并执行,实行部门内“综合查一次”,计划年内平均涉企行政检查1次,最多检查2次。根据省市各部门的检查计划及本县各部门联合检查安排,统筹协调,实行部门间“综合查一次”。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一并纳入,按要求将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日常巡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季度1次。
(二)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领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如春耕备耕期间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节假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禁渔区禁渔期的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等。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一般检查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于重点检查事项,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
(四)联合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冯家山水库库区管理站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跨领域、综合性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检查事项的审批,跨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及具体检查工作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目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
(三)落实审批规定。凡检查必审批,原则上应当事前审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涉及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省级考核有关规定须开展年度计划外专项检查的,单独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
(四)严格规范文书。按照司法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要求,《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是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参照适用。检查工作完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检查计划、检查任务、检查结果等)归档保存备查。
附件:千阳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