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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督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治“两违四乱”及“以罚代管”“罚缴不当”等突出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
二、工作原则
协同联动原则。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政部门之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动态监测、分析预警,及时发现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主动防范。
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正,维护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1.牵头组织协调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督协作工作,做好全县月、季、年度罚没收入趋势分析。
2.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一体化平台监测预警等抓手,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认定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等。
3.紧盯财政部门移交的异常线索,全流程依法办理,逐项核查,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压实执法部门整改责任。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开展分类分级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5.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研究处置。
(二)财政部门
1.负责对罚没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筛选与推送,分区域分科目统计罚没收入增减情况。
2.定期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供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数据。
3.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推动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4.负责罚没收入所涉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监督执法部门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对执法部门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财政数据和资料。
6.根据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处理决定,督促执法部门整改。
(三)执法部门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规范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审查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全环节,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按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常态化开展本镇本部门罚没收入、行政处罚数据自查分析,对异常增长情况主动说明原因、留存佐证资料。
3.主动配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线索核查,全面如实提供执法案卷、台账资料、财务凭证,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情况。
4.健全本单位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持续规范执法行为,稳定罚没收入在合理区间。
四、异常增长情形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法提供合理增长依据的,认定为罚没收入异常增长:
1.罚没收入季度同比增长超过30%或年度同比增长超过20%;
2.罚没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类型执法部门平均水平,且差异较大的;
3.小额高频罚款数量短期内急剧增加,占罚没收入总额比重明显提升的;
4.单月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市场主体的罚没收入出现集中爆发式增长的;
5.同一市场主体在短期内被多次处罚,且处罚理由不充分或处罚标准不一致的;
6.执法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与部门经费或个人考核挂钩等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情形。
五、协作机制主要内容
(一)信息共享机制
1.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明确牵头组室,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对接、材料传递、会议筹备、问题对接,建立稳定工作体系。
2.实行常态化数据共享。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完成上季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罚没收入数据归集推送,年度数据于次年1月15日前归集推送;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推送数据,并负责阶段性汇总分析数据。
3.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及时将查处的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执法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反馈给财政部门。
4.数据仅限用于罚没监管、执法核查、风险研判、问题整改等用途,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规定,杜绝数据滥用、违规流转问题。
(二)预警机制
1.“双渠道”预警机制。一方面,财政部门依托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罚没收入进行动态监测,当发现执法部门出现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第一类情形时,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供预警数据信息。另一方面,行政执法监督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渠道,发现执法部门可能存在以罚代管、下达罚没任务等不规范执法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预警信息,核实相关数据。
2.“双色”预警等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线索等,设定预警等级:
蓝色预警。对短期罚没收入暴涨(单月环比增长超过100%,或同比增长超过200%)、月末(年末)突击入库、单笔大额处罚等异常增长且无投诉举报、无执法纠错案件的部门,适用“蓝色预警”。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求执法部门7个工作日内自查自纠,并书面说明情况;理由充分合规的解除预警,理由不充分的直接升为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对既存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又伴有投诉举报的部门或前期自查整改不实等多重风险,适用“红色预警”。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初步核实,经核查确需纠正的,转入“线索移送处置机制”。
(三)线索移送处置机制
1.财政部门发现的罚没收入异常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收到线索后,确定预警等级,“红色预警”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监督。对立案监督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监督工作.
2.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涉及罚没收入收缴、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核实数据反馈,根据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处理决定,督促执法部门整改。
3.线索核查、问题整改全部实行台账化管理,受移送部门及时将核查结论、整改情况、佐证资料书面反馈移送部门,完成问题闭环销号。
(四)会商研判机制
1.实行常态会商机制,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牵头,组织财政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集中研判罚没收入总体运行态势、线索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2.针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疑难案件,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议,邀请有关执法部门、法律顾问等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每次会商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监管重点、整改要求、工作举措,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反馈落实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全程留痕。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督工作台账,对线索受理、监督处置、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可追溯、可查核。
二是聚焦重点。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问题多发、整改落实不力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其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提高监督频次,强化监督力度。
三是主动配合。执法部门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阻碍核查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