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0-00109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6-22 |
名 称: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机制建设: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细则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千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全方位宣传千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网站是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互联网域名为:www.qianyang.gov.cn。
第三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政府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是我县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网上政府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安全的原则。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县数字化信息管理中心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日常运行与技术保障工作。
各镇和县级相关单位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依据《千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做好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 各镇和县级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做好信息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在县数字化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登记备案,业务上接受县政府办(信息中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栏目及保障
第六条 县情。县档案馆负责县情栏目中的“千阳大事记”栏目的内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理环境”栏目的内容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情况”栏目的内容保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与职能,负责千阳概况、资源特色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第七条 新闻。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电视台)负责“千阳新闻”栏目内容保障,并确保时效性。
各镇、各部门负责“各镇动态”和“部门动态”栏目稿件的审核发布工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政务。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公开栏目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对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第九条 互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领导信箱、调查征集、在线访谈、政务公开+活动”等政民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对网民留言,应在收到留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不得推诿、敷衍、超期答复。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领导信箱”中群众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问题的督办以及“在线访谈”、政务公开+活动栏目内容的审核。
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确定“调查征集”主题,经县政府办审核后发布。
第十条 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县政务服务网的规范建设、运行维护、内容保障工作,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和服务对接。
第十一条 专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或链接,县政府办(信息中心)接到通知后负责制作专栏,相关单位具体负责该专栏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 数据。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生产总值、农业生产总值、财政金融”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所有栏目内容保障采取直接发布、网站链接、服务接口前端整合和后台数据对接等方式实现。
第四章 审查发布
第十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县政府门户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商业网站建立链接,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文档、图片和视频。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和责任,审核责任包括信息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一般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重大、敏感信息,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发布前对审核人员审核过的文稿再次进行校对。信息审核人员负责对文字表述和格式规范性审核,并对能否上网发布和内容保密性进行审查。因履行审核程序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检查,对发现的信息涉密、文稿质量或内容不符合栏目要求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值班制度、读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对错断链、错敏词等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各单位专人专管,不得丢失、泄漏。各单位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县国家保密局应当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保密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县委编办、县公安局是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维护工作列入全县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