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3-00047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4-07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千政办函〔2023〕11号 |
千政办函〔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千阳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能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153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3〕5号),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严守风险底线。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科学评估,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加强监督执法,强化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
二是坚持科技优先,提升技术水平。针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重点研究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加大技术研究支持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创新管理模式。以陶瓷、建材、机械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四是坚持密切协同,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部门合作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联防联控机制。
(三)工作目标
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监管机制
(四)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政府对全县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各镇,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应监管环节工作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镇,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镇负责,不再列出)
(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坚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及时通报、研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监管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首办移交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事项第一时间移交;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部门,协作依法予以处理。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将职责范围内的涉危险废物审批监管、工作部署以及需要公开的涉危险废物问题、行政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及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审批、许可事项结果通知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部门。持续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医疗废物产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使用企业信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转移信息等数据共享。(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区域联防机制。积极与周边县区协商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制,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资料,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但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涉及自行利用处置内容的,要分析变动部分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评估或者修改单等方式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规范化管理
加大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及专项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要求,每年对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规范化监督检查,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生产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提升信息化水平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跨省转移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以及移动终端APP,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托行业协会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社会源危险废物全过程可溯信息化管理。分步推进涉危险废物单位建设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管理系统等智能物联网监控系统,适时将企业物联网接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源头管控
(十)推动源头减量化
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县工信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一)促进资源化利用
鼓励企业延伸工艺链,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探索开展金属废弃包装桶资源化处置试点、水泥窑处置黄金行业氰化尾渣有条件豁免试点。探索开展水泥窑处置含油污泥残渣等“点对点”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开展鉴别工作
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含油污泥、废矿物油、危险特性判定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过程监管
(十三)加强有害垃圾监管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确保有害垃圾有效分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类别交由有相应危废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利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四)完善医废监管体系
组织建设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设施体系,确保上述两类医疗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依法合规处置。(县卫健局负责)
修订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制定(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县卫健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将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推动实施信息化监管。(县卫健局负责,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五)积极推动试点建设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的单位和社会力量,围绕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区域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1吨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有偿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校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县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卫健局、教体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转移联单管理
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督促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纸质电子联单保存期限至少5年。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接受危险废物转入时,如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及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通知产废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七)规范转移运输管理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场所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地的常备固定通行路线与备用路线,避开人流集中区域,规范通行秩序,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废弃危化品监管
(十八)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十九)加快能力建设
全面统计全县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与设施运行情况,科学研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2025年)》要求,配合全市统筹规划,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做到基本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予以政策和资金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科技投入,不断推进行业技术升级换代。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县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市场退出机制,淘汰一批工艺落后,无法通过提标改造达标的设施和经营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十二)促进专业化运营
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督促相关企业推动含油污泥、煤焦油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减量化技术提标改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建立医废应急处置体系
(二十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社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规范要求,建立医疗废物应急运输、处置梯队,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力有序开展。(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的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企业间协调联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千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纳入全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点,列入全县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需停机检修,应提前一个月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停机检修。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卫生防疫、污染防治、收运处置、用煤指标、资金保障、交通运输、错峰生产等保障工作。(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五)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
督促指导涉及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水平。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县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做好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培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建危险废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危险废物事件环境影响。(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严打涉危废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严肃查办涉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昆仑”行动一体推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行政司法协调联动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条件的相关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加强考核评价夯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
解读:/col13677/col13680/col13701/202304/t20230412_777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