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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5-00010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3-10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政办发〔2025〕7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0 17:45: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各预算单位运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千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千政发〔2025〕3号)及相关规定,参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千政办发〔2015〕45号)同时废止。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配置标准(2025年版)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各预算单位运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宝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宝市财办资〔2024〕63号)、《千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千政发〔2025〕3号)及相关规定,参照《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其他类别事业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性、涉密性的办公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全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调剂、处置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主要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配置数量上限是单位购置办公双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单位结合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安排和编制内实有人数等情况,在上限内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是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是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应当减少配置;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本标准规定限额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县财政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物价水平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标准适时予以更新和调整。

第九条   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千政办发〔2015〕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025年版)

2.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025年版)



附件1

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025年版)

资产品目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元/台、套)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6000

非涉密单位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计算;涉密单位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计算。

6年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7000

配置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计算。外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数量,同时相应减少台式机数量。

6年

打印设备

A4黑白打印机

1500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6年

A4彩色打印机

2500

6年

A3黑白打印机

7000

6年

A3彩色打印机

15000

6年

票据打印机

3000

根据单位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6年

复印设备

复印机

25000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

6年或35万张

速印机

25000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可配备1台。

6年

传真机

2500

1台/单位内设机构

6年

扫描仪

2000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6年

碎纸机

950

1台/单位内设机构

6年

影像设备

投影仪

固定式

15000

配置数量上限按会议室面积50平米以上的配置1台。

8年

便携式

10000

便携式1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超过100可增加1台,最高5台。

8年

数字照相机

7000

1套/单位

10年

数码摄像机

7500

1套/单位

10年

办公用空调设备

1P

2500

15平米以下,配置标准功率1P,每增加15平米增加1P功率的标准,根据实际办公面积核定。

10年

1.5P

3000

10年

2P

5000

10年

3P

7000

10年


附件2

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025年版)

资产品目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室家具

县处级

正县级

12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2套、沙发茶几1组、其他。

15年

副县级

10000元/人

科级

办公桌椅

2500元/人

1套/人

15年

沙发

1500元

按办公室配备

茶几

1000元

2人及以下办公室配备1张,2人以上办公室配备最多不超过2张

桌前椅

500元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文件柜

1000元

1套/人

一般工作人员

办公桌椅

2000元

1套/人


桌前椅

300元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300元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文件柜

1000元

1套/人


1000元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会议室家具

使用面积80㎡以下(含80㎡)

1000元/㎡

根据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20年

解读: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