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千政办发〔2015〕45号)于2015年6月执行,随着中省市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千政办发〔2015〕45号)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原资产配置标准的文件依据发生了变化;二是原配置标准已实行11年,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物价水平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变化。
二、编制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宝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宝市财办资〔2024〕63号)、《千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千政发〔2025〕3号)及相关规定,参照《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宝市财办资〔2023〕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
三、编制过程及内容
为规范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全县预算单位有序运转,参照《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宝市财办资〔2023〕75号)文件,县财政局拟写了《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初稿,并经2025年2月27日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印发《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千政办发〔2025〕7号)。具体内容如下表1、表2。
表1:
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025年版)
资产品目 |
配置标准 | ||||
价格上限(元/台、套)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
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6000 |
非涉密单位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计算;涉密单位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计算。 |
6年 | |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7000 |
配置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计算。外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数量,同时相应减少台式机数量。 |
6年 | ||
打印设备 |
A4黑白打印机 |
1500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6年 | |
A4彩色打印机 |
2500 |
6年 | |||
A3黑白打印机 |
7000 |
6年 | |||
A3彩色打印机 |
15000 |
6年 | |||
票据打印机 |
3000 |
根据单位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
复印设备 |
复印机 |
25000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 |
6年或35万张 | |
速印机 |
25000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可配备1台。 |
6年 | ||
传真机 |
2500 |
1台/单位内设机构 |
6年 | ||
扫描仪 |
2000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
6年 | ||
碎纸机 |
950 |
1台/单位内设机构 |
6年 | ||
影像设备 |
投影仪 |
固定式 |
15000 |
配置数量上限按会议室面积50平米以上的配置1台。 |
8年 |
便携式 |
10000 |
便携式1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超过100可增加1台,最高5台。 |
8年 | ||
数字照相机 |
7000 |
1套/单位 |
10年 | ||
数码摄像机 |
7500 |
1套/单位 |
10年 | ||
办公用空调设备 |
1P |
2500 |
15平米以下,配置标准功率1P,每增加15平米增加1P功率的标准,根据实际办公面积核定。 |
10年 | |
1.5P |
3000 |
10年 | |||
2P |
5000 |
10年 | |||
3P |
7000 |
10年 |
表2:
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025年版)
资产品目 |
配置标准 | ||||
价格上限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
办公室家具 |
县处级 |
正县级 |
120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2套、沙发茶几1组、其他。 |
15年 |
副县级 |
10000元/人 | ||||
科级 |
办公桌椅 |
2500元/人 |
1套/人 |
15年 | |
沙发 |
1500元 |
按办公室配备 | |||
茶几 |
1000元 |
2人及以下办公室配备1张,2人以上办公室配备最多不超过2张 | |||
桌前椅 |
500元 |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 |||
文件柜 |
1000元 |
1套/人 | |||
一般工作人员 |
办公桌椅 |
2000元 |
1套/人 |
||
桌前椅 |
300元 |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
|||
茶 几 |
300元 |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
|||
文件柜 |
1000元 |
1套/人 |
|||
沙 发 |
1000元 |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
|||
会议室家具 |
使用面积80㎡以下(含80㎡) |
1000元/㎡ |
根据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20年 |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