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千阳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千政办发〔2026〕22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守住耕地保护底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行为,强化耕地保护,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对照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立足千阳县土地流转现实情况,梳理土地流转审批、现场核查、风险防控、监督监管等关键环节,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各镇意见建议,明确分级审批、办理流程、风险防范、监督惩戒等实操条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审查审核、风险防范、附则四部分。
(一)目的意义
严格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行为,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全过程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引导工商资本规范有序投入农业生产,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稳定,夯实乡村振兴土地要素保障。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重点工作
1.明确适用边界,划定流转硬性约束。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除林地、草地以外,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规范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六荒”资源使用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二轮承包(包含二轮延包)剩余时间。流转土地重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鼓励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鼓励在“陕农经”平台产权交易系统公开流转,统一使用国家印发的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明确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再流转、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明确三类禁止行为,严禁损害农民权益、搞非农建设;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破坏农业生产与生态;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
2.落实分级审批,规范审批办理流程。建立县、镇两级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100亩以下,不纳入行政审批;流转100亩1000亩,由镇人民政府审批;流转1000亩2000亩,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流转2000亩以上,由县人民政府转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明确八大审批办理程序。一是意向流转,受让方与承包方签订意向协议,涉及集体土地的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程序;二是提交申请,受让主体按照流转层级报送意向协议书、经营资质、项目规划等材料;三是形式审查,受理单位开展材料初审,材料不齐的通知补正;四是现场核查,实地核查土地性质、权属情况;五是会议评审,召开评审会对土地用途、经营能力、产业适配度开展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六是审批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七是审管联动,审批信息3个工作日内推送各监管部门;八是实质流转,取得批复后方可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交付土地。县级审批实行网上办理,镇级现阶段线下审批,结果网上公开,行政审批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4.健全风险防控,筑牢权益保障防线。规范委托流转行为,委托村集体流转必须取得农户书面委托,杜绝强迫流转。落实“先付租金后用地”,保障农户收益。大规模高风险流转项目可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按最后一年流转费25%50%标准收取。规范再流转管理,再流转必须取得承包方、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报镇政府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流转服务可收取适度管理费,纳入集体财务核算用于农田建设和公益支出。建立镇村流转台账,流转完成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陕农经”平台及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
5.强化监督监管,完善纠纷处置与惩戒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每年开展流转经营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土地用途、经营履约情况,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化解流转矛盾。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失信企业实施信用公示及联合惩戒;严厉查处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督促企业清偿拖欠流转费;对严重违约行为,支持流出方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赔。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可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办法解释、业务指导、平台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审管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审批程序执行。严格落实分级审批权限,规范意向流转、申请受理、现场核查、会议评审、审批送达全流程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流转,杜绝未批先流转。
3.加强宣传培训引导。面向工商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明晰流转权利义务,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土地流转。
4.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土地流转履约检查,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流转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名词解释
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前提下,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沙、养殖水面,该类资源使用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上限不在内:面积划分区间不含本数,例如100亩1000亩,不含100亩、1000亩。
风险保障金:针对流转面积大、涉及农户多项目设立,签约时缴纳,合同解除后退还受让方或抵顶流转费。
原文: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