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学校规范开展结核病筛查,防范学校结核病发病风险,严防学校聚集性结核病事件发生,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和预防性治疗指导意见》(陕卫办疾控函〔2022〕22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筛查方案。
一、筛查目的
通过规范开展新生入学和在校师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项目),尽早发现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中的结核病人,防范学校结核病发病风险,避免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与流行,阻止暴发流行,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筛查对象
(一)全县各类幼儿园、小学、初高中、职中所有学生。
(二)教职员工。
三、筛查时间
学生筛查工作在9月份完成,具体时间由辖区医疗单位和学校协商确定,最晚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完成,其他教职工每年开展健康体检一次。
四、筛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肺结核诊断》(WS288-2017)和《结核病分类》(WS196-2017)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和所在地医疗单位统一部署,学校组织实施,县疾控中心负责专业技术指导。
(三)知情同意,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动员,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对学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筛查方法
(一)体检方法
1.初一、高一、职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生及县域外转本县就读学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2.幼儿园、小学,初高中、职中二、三年级学生等所有非新生学生:由承担学生体检的单位负责实施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于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3.教职员工: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完成;在职员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不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对上述筛查结果异常者转诊到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进一步检查确诊。
(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方法
1.试验方法:在知情同意下进行,特别是儿童要告知家长,排除禁忌症。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程序进行。皮肤试验部位在左前臂掌侧中下1/3处,75%酒精消毒皮肤,待酒精蒸发干燥后,用1ml注射器吸取0.1mlPPD,刻度和针孔斜面一致向上,呈5°-10°角刺入皮内,缓慢准确注射0.1ml(含5个结素单位),呈直径约为6-10mm大小白色隆起,不要揉摩,将针稍捻转后退出。
2.查验反应:72小时检查反应,以局部皮下硬结为准。
阴 性:无反应或仅有轻微红晕,硬结平均直径小于5mm;
一般阳性:硬结平均直径为5-9mm;
中度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0-14mm;
强 阳 性: 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局部有水泡、坏死、溃疡、双圈、淋巴管炎等任意一项者。
3.禁忌症:(1)患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等)、急性眼结合膜炎、急性中耳炎。疾病的急性期,结核菌素试验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使病情加重;
(2)有器质性病变,如心血管、肾脏病、胃肠病的急性期;
(3)有过敏反应史者,特别是对其他预防注射有过敏史及免疫缺陷的,或有癫痫史、癔症史者慎用;
(4)体弱及严重衰竭者;
(5)体温大于等于37.5℃;
(6)有全身性皮肤病;
(7)在结核菌素试验前用激素类的药物;
(8)临床医生判定暂不适合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其它情况。
六、筛查流程
(一)幼儿园、小学,高中、职中、初中非新进人员筛查的流程
第一步: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和结核病密切接触史筛查。
第二步: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第三步:当PPD试验强反应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再行X线胸片、痰液检查,或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
第四步:胸片异常或疑似肺结核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对确诊的肺结核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二)高中、职中、初中新生入学学生筛查流程
第一步: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
第二步:在知情同意前提下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第三步:当PPD试验强反应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再行X线胸片、痰液检查。
第四步:胸片异常或疑似肺结核,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对确诊的肺结核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七、筛查结果处理
1.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进一步检查确诊。
2.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3.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加强健康教育,鼓励学生、教职员工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服药治疗。不能预防服药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4.确诊肺结核病患者处理:将检查结果通知学校和家长,并按照《学校结核病工作规范》规定,实行休学,隔离治疗,待病人病情好转,传染性消失后,符合复学条件,凭结核病定点门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或184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八、筛查经费
根据《宝鸡市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宝卫疾控发〔2021〕142号)文件精神,筛查经费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健康体检的意见》(陕教体〔2009〕3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筛查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筛查费由代办费项目中予以保障。初中以上学生15元/人(含一次性针管、棉签等耗材),由学校根据筛查人数统一向筛查单位支付,幼儿园和小学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学生的PPD筛查实行免费筛查。
九、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共同负责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新生筛查工作,县教体局负责落实筛查工作所需相关经费。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各医疗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统一采购筛查用PPD试剂;指导医疗机构、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调查处置,对全县筛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10月底上报市级。
(三)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各镇卫生院负责做好辖区学生健康体检和结核病筛查的具体实施,筛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把握禁忌症,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切实做好筛查中意外事件和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确保筛查各项工作安全实施。指导学校做好患病师生的休学(课)管理和督导服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等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筛查结果报县疾控中心和学校。学校将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同时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的观察。
(四)各学校负责将结核病筛查项目(PPD试验)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筛查对象全部参加筛查,并根据本校学生数提前印制好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表(附件1);建立健全因病缺勤缺课登记、病因追踪、休复学(课)制度,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例的,负责学生的告知工作,督促学生家长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治;做好患病师生休复学(课)管理及密切接触者调查、晨检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学校和体检单位要在县教体局和县卫健局的具体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落实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经费、物资和人员,确保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工作培训。各体检单位和学校要在县疾控中心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所有参与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教师再次开展培训,使所有参与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教师熟知方案内容,掌握筛查方法和步骤,并严格按照方案规范开展学校结核病筛查。
(三)加强质量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筛查操作,严格把握禁忌症,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切实做好筛查中意外事件和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确保筛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为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各体检单位不得漏做肺结核筛查项目,不得采用胸部透视代替胸部X光片,因TB-PPD为需冷链运转的生物制品,各体检单位要做好现场筛查时TB-PPD的冷链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