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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2023年度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05 14:34:21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流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冬春季节发病较多,发病人群以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为主,是严重危害儿童及青少年的主要传染病之一,接种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是预防流腮发生与流行的有效手段。为降低在校学生流腮发病风险,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初一入学新生开展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补充免疫,巩固和提高该年龄组人群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率,减少和控制学校流腮发病风险。以学校为单位,2022年9月及2023年9月入学的初一新生1剂次含腮腺炎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23年8月至年底,分两批进行:即2022年9月入学的初一学生第一批接种(8月26日-9月28日);2023年9月入学的初一新生第二批接种(11月1日-12月31日)。

三、实施对象

全县2022年9月入学的学生(八年级),及2023年9月入学(七年级)的初一新生,无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禁忌症,均为本次补充免疫的接种对象。

四、实施内容

按照知情同意、免费的原则,为目标初一新生进行1剂次腮腺炎减毒活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记录需上证、上卡、上接种系统。

五、组织实施

(一)摸底登记。接种前由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电话、既往免疫史等)于8月24日前报送至学校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汇总登记信息并填写附件1。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应填尽填。

(二)组织接种。各相关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初中的目标学生进行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补充免疫工作。根据学校摸底结果准确上报腮腺炎疫苗计划,合理安排接种时间,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错峰接种,本次接种记录要上证、上卡并录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系统。学校要及时与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对接,并通知学生在监护人陪同下,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三)疫苗采购及发放。本次补充免疫所需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逐级分发,使用疫苗为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接种服务费从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项目列支。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补充免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各接种单位所负责的学校,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与县教体局沟通协调,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接种工作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对辖区内所有参与疫苗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按时将疫苗和注射器分发到位,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接种情况,按要求填写附件2,并开展接种工作督导评价。

3.预防接种单位。各相关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学校报送的学生名单做好摸底登记,协同学校共同做好接种安排,根据疫苗到货数量组织学生有序接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接种工作,准确掌握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禁忌症,规范监测和处置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对过程资料整理存档,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疾控中心。

4.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接种单位的接种操作实施、疫苗使用登记、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教育部门

1.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学校补充免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学校做好摸底登记,主动对接接种单位做好接种安排,组织学校保健人员和班主任按时参加培训,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对本次补充免疫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各学校负责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目标学生摸底和信息登记,及时将学生摸底情况反馈至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并及时通知学生,由家长(监护人)陪同学生前往对应接种点完成接种。

六、督导检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本次补充免疫工作的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价等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将进行通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