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政发〔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现将《千阳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千阳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以及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左右。让广大群众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重点工作:集中抓好重点区域(城关镇、草碧镇、水沟镇)、重点领域(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时段(采暖期)、重点行业(集中供热、水泥、陶瓷、石灰等)和重点工作(削减燃煤、系统控车、全面抑尘),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基本思路: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全面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应充分考虑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要求,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改造。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快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对已经核实的企业分类开展综合整治。停产取缔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经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升级改造类企业,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整合搬迁类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机制,落实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优化调整涉气工业产业布局。按照《千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千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布局进行适度调整。启动实施千阳县玺宝陶瓷有限公司、宝鸡申博陶瓷有限公司退城入园项目。
4.加强涉气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贮存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源开展深度治理。对煤炭、炉渣、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颗粒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道路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5.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完成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统筹兼顾温暖过冬和清洁取暖,按照2018年市列任务要求,整村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消除污染,全面完成改气721户,改电1137户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镇、村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7.开展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县城禁燃区内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热风炉等燃煤设施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设施管理清单和台账。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大力气淘汰燃煤设施。2018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县域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对于拆除的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切割烟道,使其不具备复烧条件。对双网未覆盖的地区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能源。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加快推进清洁运输调整。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应用,提高电动公交车保有量。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立检查卡口,坚决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要追溯运输企业并向社会曝光。
9.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秋冬季攻坚期间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VI以下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全力实施扬尘综合管控。加强道路两旁、乡间道路等裸露土地硬化。建立施工扬尘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防控措施。加快清理采砂遗留渣场,实施千河干支流生态恢复治理。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各相关单位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治道路扬尘。扩大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面积,县城建成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0%以上。
11.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全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
12.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利用网格化管理制度,在秋冬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镇、村、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镇、村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对镇、村负责人一律严肃问责,对当事人依法查处。
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耕地质量和减少秸秆野外焚烧为目的,突出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处理能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3.有效控制农业氨排放。大力推广机械施肥,逐步杜绝氮肥表施现象。推广应用封闭式的粪便贮存、处理和施肥方式,降低粪便贮存、处理和施用环节的氨排放。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五)VOCS 专项整治
14.实施重点行业VOCS整治。实施印刷、喷涂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坚决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完成县城9户汽修厂喷漆房VOCs治理任务。对餐饮业油烟治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建立台账。
15.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管控。严格控制汽柴油储存、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快完成全县7户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完成治理的加油站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
16.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企业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延期停产时间以市工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以设计能力核算。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水泥、陶瓷、采砂、商混、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采暖期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17.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加快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充分结合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级别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及关键性指标等。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基础能力建设
18.编制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参照宝鸡市大气治理攻关的工作模式,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按照《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针对涉及大气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可吸入颗粒物(PM10)、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扬尘颗粒物等方面完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为精准治霾、科学治霾和空气改善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19.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质量控制,启动第二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加强水泥、陶瓷、集中供热等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监管,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异常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监管责任。各镇、各职能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和冬防攻坚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调度、督导和攻坚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查督导。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各镇自查、部门抽查等方式,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督查工业园区企业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等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跟踪问效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把监管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千阳县镇政府及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一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铁腕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不作为、环境质量恶化、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
千阳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部门 |
产业结构调整 |
产业布局调整 |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
2018年12月底前 |
启动实施玺宝陶瓷、申博陶瓷由县城建成区搬入陶瓷工业园项目。 |
工信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
工业园区整治 |
2018年12月底前 |
推动陶瓷工业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
园区管委会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散乱污”企业排查 |
2018年10月底前 |
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
工信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配合 | |
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压实镇、村、组网格化管理责任。 |
工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实施排污许可 |
长期坚持 |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
环保局 | |
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水泥、供热站、陶瓷、商混企业完成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住建局负责供热站、商砼站等,环保局配合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部门 |
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取暖 |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
2018年12月底前 |
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改气721户,改电1137户。 |
住建局牵头改气,环保局牵头改电,各镇具体落实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城禁燃区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出租户、门面房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发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食药监局、机关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 |||
清洁煤替代散煤 |
2018年12月底前 |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镇村,实施清洁煤替代散煤过渡。 |
工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 ||
集中供热站清洁 改造 |
2018年12月底前 |
加快推进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形成1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替代城区现有燃煤供热锅炉。 |
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园区管委会配合 | ||
煤质监管 |
全年 |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加大无照经营和劣质煤销售企业查处力度,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 |
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 ||
洁净煤体系建设 |
2018年9月底前 |
建成洁净煤配送中心。 |
工信局 | ||
锅炉综合整治 |
锅炉排查 |
2018年9月底前 |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全覆盖”管理清单,制定拆改方案。 |
环保局牵头,各镇、各部门配合 | |
淘汰燃煤锅炉 |
2018年12月底前 |
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环保局牵头,各镇、各部门配合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部门 |
运输结构调整 |
车辆结构升级 |
发展新能源车 |
2019年1月1日起 |
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邮政、通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
交通局牵头,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
老旧车辆淘汰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 |
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 ||
车辆燃油品质改善 |
油品质量升级 |
2019年1月1日起 |
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
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配合 | |
全年 |
按市上要求对加油站成品油、车用尿素开展抽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黑加油站点立即取缔。 |
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 |||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
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长期坚持 |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开展柴油车排放入户检查、路检路查。 |
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 ||
全年 |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实现全覆盖。 |
交通局牵头,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 |||
用地结构调整 |
矿山综合 整治 |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绿化,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
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部门 |
用地结构调整 |
扬尘综合 治理 |
建筑扬尘治理 |
全年 |
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确保县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
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分别牵头 |
商砼站规范化管理 |
全年 |
商砼站实施密闭生产,参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管理。 |
住建局 | ||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
2018年10月底前 |
建立施工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
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分别牵头 | ||
施工扬尘监管 |
2018年10月底前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数字化城管系统联网。 |
住建局 |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城车行道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60%。 |
住建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 ||
降尘考核 |
2019年1月起 |
每月实施降尘监测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
环保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 ||
秸秆综合 利用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全年 |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全年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农业局 | ||
控制农业氨排放 |
种植业 |
全年 |
有机肥使用比例由2017年的15.8%增加到18.1%。 |
农业局 | |
畜禽养殖业 |
全年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7.36%增加到80%以上。 |
畜产局 | ||
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
工业窑炉 治理 |
制定实施方案 |
2018年11月底前 |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环保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发改局配合 |
工业炉窑排查 |
2018年11月底前 |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
环保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工信局配合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部门 |
VOCs专项整治 |
重点行业VOCs治理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
2018年10月底前 |
完成9户汽修厂喷漆房VOCs治理。 |
交通局 |
餐饮油烟治理 |
全年 |
对餐饮业油烟治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建立清洗台账。 |
食药监局 | ||
油品储运销 |
油品储运销综合 整治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全县7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
工信局 | |
专项执法 |
VOCs专项执法 |
全年 |
开展印刷、喷涂等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露天喷漆等违法排污行为。打击设备停运、数据造假、违法排污、运行记录不全等行为。 |
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配合 | |
重污染天气 应对 |
错峰生产 |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2018年10月底前 |
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企业在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延期停产时间以工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以设计能力核算。 |
工信局牵头,园区管委会、住建局配合 |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
2018年11月底前 |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 |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
2018年11月底前 |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
环保局 |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
2018年12月底前 |
新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个。 |
环保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部门 |
重污染天气 应对 |
烟花爆竹管控 |
烟花爆竹管控 |
冬防期 |
严格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
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
能力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监测点位布设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新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工作。 |
环保局 |
源排放清单编制 |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环保局 |
抄送:市人民政府,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