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政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立县总体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五新”战略,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不断巩固和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以煤炭削减替代为抓手,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以规上工业和城乡散煤削减为主,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2.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完成市上下达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关停任务,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灰等行业企业产能。(发改局、工信局牵头,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3.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禁止审批建设燃煤取暖锅炉,新增供暖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2019年底前完成县城3个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局负责)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协调解决有关单位供热锅炉拆除后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电力局、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①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镇,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过渡。到2018年底前,力争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实现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②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 推广生物质综合利用。
①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②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农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6.加快燃煤锅炉拆改。2019年底前,所有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完成不少于总任务的60%。(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7.实施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8.严格禁燃区管控。在县城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现有燃煤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环保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配合)
(二)以机动车尾气防治为重点,不断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9.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执法防控平台建设。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综合执法,对货运车、物流车、工程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要交通路口、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排气污染抽测。建立不合格车辆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1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现有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交通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维修,加装后处理设施。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市区道路通行证,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禁行路段。(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配合)
12.开展工程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装用的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必须满足国Ⅲ标准。组织对各类建设工地和厂矿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开展检测,建立档案,规范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安局、住建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1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配合)
14.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①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②建立载货柴油车辆避让城区主干道制度,引导车辆走过境高速或环城公路。(公安局负责)
(三)以面源污染防控为突破,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控管理
15.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完善属地监管执法、镇街网格巡查相衔接的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机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和扬尘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一律媒体曝光,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录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住建局牵头,水利局、交通局配合)
1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①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县城、重点镇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住建局、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②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鼓励和支持购买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限制和淘汰封闭不严、排气污染不达标的老旧渣土车。推广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公司化运营,依法查处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冒黑烟等违法违规问题。(公安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17.加强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密封物料仓库,完善场地硬化、车辆冲洗、防风墙等抑尘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视频监控。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以涉气重点污染源治理为根本,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8.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环保局牵头,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19.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涉气固定污染源纳入重点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信息透明。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对社会公开。从严查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作假行为。鼓励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环保局牵头,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20.加强VOCs污染防控。
①推进工业涂装(汽修)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交通局负责);推进包装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全县7个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信局负责)
②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城市禁燃区内饮食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食药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21.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五)以“削峰降频”为目标,不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2.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精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环保局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23.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
①在夏季(5月15日至8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工信局负责);表面涂装(含汽修)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交通局负责);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负责)
②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工信局牵头,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以环境监管网格化为抓手,不断提高全民治霾意识
24.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义(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网格监管职能。(环保局牵头,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配合)
2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及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文广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治污降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对治霾工作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落实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和行业主管责任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推动治霾举措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体推进工作。严格执行铁腕治霾月例会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听取铁腕治霾办汇报,通报月度考核结果,研究破解存在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工地扬尘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实行考核、问责、通报制度。县铁腕治霾督查考核组,负责对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镇及县级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要向县政府及县铁腕治霾办报送上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计划,每周四前向铁腕治霾办报送周报和工作动态信息。
(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政府网站、广播、手机APP、微博、微信等传播渠道,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促进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宣传“六进”活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提高知晓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铁腕治霾工作格局。
抄送:市人民政府。
市治霾办,市环境保护局。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