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府法发〔20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2013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关于的通知》(千府法发〔2012〕7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千府法发〔2013〕3号)落实情况。
(三)《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办理情况。
(四)
二、检查重点
这次半年检查活动的重点是:1、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及领导重视情况;2、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3、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情况;4、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报备情况;5、行政执法主体、依据、项目梳理及公示情况;6、行政执法案件规范性办理情况;7、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办理情况;10、法制宣传培训情况;1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依法行政半年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以各镇、各部门自查为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至)
各镇、各部门制定方案,确定专人,对所属行政机关及本机关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及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并对执法案卷逐卷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建立案卷评查档案。检查结束后,各镇和各部门要对今年上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打分表(附件1、附件2)一并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至)
根据自查情况,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另行安排通知)。
四、几点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把此次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和案卷评查作为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力,要结合本镇、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明确检查重点,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开展。
、各镇、各部门要把此次检查与督促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对照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安排,检查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要做好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依法行政理论调研等工作实施情况,为做好后半年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各镇、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对照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扑下身子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 1、千阳县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千阳县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千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千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附件1:
千阳县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单位: 时间:
分类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及 标 准 |
扣分 |
申请与受理 |
1 |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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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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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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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1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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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法定条件的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核查笔录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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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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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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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证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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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限 |
1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
|
2 |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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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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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书的扣4分。 |
||
5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知告知申请人。 |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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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
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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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至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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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
||
听 证 |
4 |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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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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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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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延续 |
1 |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
|
2 |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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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 |
1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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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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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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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卷内材料无页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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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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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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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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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件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件,该案件的卷宗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
得分 | ||
附件2:
千阳县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单位: 时间:
分类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及 标 准 |
扣分 |
立 案 |
1 |
案由书写规范。 |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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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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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的等。 |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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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情简介。 |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的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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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立案论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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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
查立案报告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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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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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立案时间 |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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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
1 执法人员 |
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下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示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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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查笔录或检查笔录 |
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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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取与保存证据 |
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地点、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的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6、7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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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结终报告 |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包括:1案由规范;2有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有调查事实;4有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
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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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 |
1 |
1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2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3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并给予当事人的申辩时间。 |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申辩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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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听证 |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调查人员对违事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以及与当事人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与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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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 处罚审批 |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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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9、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必须要有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8、9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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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和执行 |
1 |
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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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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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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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
查结案报告表。无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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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宗 管 理 |
1 |
一案一卷,当场处罚的除外。 |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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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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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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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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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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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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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
查结案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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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应予复印。 |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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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件,该卷宗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
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