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推进健康千阳建设和国家卫生县巩固提升工作,根据《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
(二)性质:告知性备案
二、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和主体
《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同级爱卫部门进行登记。”
三、实施对象范围和备案条件
在千阳县范围内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服务机构,备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备案
1.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
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
5.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
6.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合格的证明;
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8.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他资料;
9.非法人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备案变更
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原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变更经营场所的申请或证明。
(三)备案撤销
已完成备案的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
1.服务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因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服务机构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4.服务机构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5.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四)遗失补办备案凭证
1.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五、办理地址、联系人和办结时限
(一)办理地址:千阳县爱卫办(事业大楼B座504)
(二)联系人:李芳芳
联系电话:(0917)4241861
(三)已登记注册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到千阳县爱卫办备案登记。新成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后10日内到千阳县爱卫办备案登记。
(四)备案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
日内。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备案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备案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备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服务机构提供的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未在县爱卫办备案登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 构,不得在千阳县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
千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