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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核查公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30 15:43

全县广大城市低保户:

了准确核实低保户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进一步强化低保动态管理,依据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城关镇人民政府安排,现就我县城市低保核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携带证件: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2张,其他家庭成员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各1张、下岗证、近三个月工资表或收入证明、残疾证(一级、二级、三级)、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重大疾病患者(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脑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脑梗死;严重的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残疾期类风湿;重大器官移植术;残疾期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肌无力;骨髓灰质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脑血管意外重度后遗症;肝腹水等。201871日以后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低保领取证等相关资料原件。

2、核查时间:201941日至423日。

3、具体要求:请各低保户按相关规定按时到所在社区参加审核,要求本人亲自参加核查,夫妻可以代核查,父母和亲朋好友一律不能代核查,如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或不接受社区居委会审核者视自愿放弃对待,从次月起取消其低保资格,停发低保待遇,望互相告知。

特此公告

东城社区居委会 西关社区居委会 西新区社区居委会

201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