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民政局 千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12月份城乡医疗救助
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宝鸡市医疗救助暨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暂行)》(宝市民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全县2018年12月份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共计1005人次626847.4元,其中:1002人次在市各大医院直报直销共计622112.4元,3人次4735元按照惠农补贴“一卡通”形式发放。望你镇及时与财政所紧密协作,将发放花名册录入惠农补贴系统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确保此项资金按时发放。
千阳县民政局 千阳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