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民政局 千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宝民发〔2019〕5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保障好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必要的照料护理,经研究决定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照料护理标准
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提高到400元/人·月。
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提高到240元/人·月。
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提高到16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根据新的照料护理费标准,认真做好农村特困人员监护人照料护理费提标发放工作。
(二)各镇和敬老院要组织专人严格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六项指标认真进行评估,照料护理费统一安排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三)各镇和敬老院要加强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使用管理,对违反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千阳县民政局 千阳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