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2019年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千阳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全面开展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对在册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对象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对象的真实境况进行详细摸排,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退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认真贯彻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细化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予以扣减,具体按照《关于在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中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2018〕27号)执行;要会同扶贫部门,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排查,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贫困人口, 不核算家庭收入,财产符合规定的,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着力加强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置
各镇要充分运用热线电话、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畅通和拓宽获取农村低保领域各类问题线索的途径,重点围绕农村低保经办管理服务中“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够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针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等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属于恶意骗保的,要追究骗保对象的相应责任,按照《关于将社会救助失信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通知》,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失信人员予以惩戒;属于经办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联合纪检部门查清事件发生过程、涉及的人员和金额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资金。要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重点,及时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民政部门可直接督办,加大查处力度。
三、着力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服务机制
要进一步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在政府网站上按月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公示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员会、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及时总结完善,借鉴吸取先进经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规范管理。重点完善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及基层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对相关信息严格备案登记并专档存放。健全并有效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高效、准确核实低保申请家庭真实境况。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四、着力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一)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各镇要对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县民政局将结合巡视整改,对专项治理进展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镇进行重点督导。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镇要建立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见附件1),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夯实工作责任。
(三)规范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要于6月1日、12月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按季度更新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连同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四)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投诉举报值班制度,建立反映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