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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临时救助——千阳县民政局关于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1-30 09:20


千阳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宝市财办社〔2017258号文件、宝市财办社〔2017〕号27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镇实际受灾情况,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116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其中:一类救助对象应包括:重灾户、受灾的分散供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农村低保户A类、主要劳动力为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户、死亡人员家庭、重大伤病家庭、困难优抚对象,按每人150元标准予以救助;二类救助对象应包括:受灾的农村低保户BC类、主要劳动力为三级或四级的残疾家庭,按每人130元标准予以救助;三类救助对象:应为一般受灾众,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救助。

二、救助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遵循灾民自愿申请——村民小组初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的程序进行,资金申报审批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要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分类救助,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资金代发单位,资金用途:冬春救助或受灾救助。

三、建立台账。镇、村、组三级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村、组上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花名册》过程中要做到“四有”,即要有申请、有评议记录、有救助花名、有公示信息,“三审核”,即: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和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审核,要尽量核准救助对象,确保需救助对象都能够纳入救助范围。做到资料规范、健全,工作规程完整。

四、强化领导。冬春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冬春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切实按时按标准发放 ,村组干部原则上不得纳入救助范围,确需救助的要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一是灾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一卡通”发放到户;二是救灾资金要一次性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三是严格救灾款物使用范围;四是加强督查和检查,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镇也要高度重视,对每个环节严把关口,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资金安排核报发放使用情况。对受助对象及时录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台账和千阳县XXX镇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花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全部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千阳县财政局 千阳县民政局

2018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