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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09:34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2025〕46号),下达我县2025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决定公开遴选千阳县2025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遴选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有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三、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本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

项目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在支持环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补助。

四、遴选程序

(一)主体自行申报。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纸质资料2份至县蚕桑工作站,A4纸打印。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表(附件);

2.现代设施农业装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用地等资质证明;

4.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安全等作出承诺;

(二)资格初审。

县蚕桑工作站审核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实施方案等申报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资格审核。

由县农业农村局最终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遴选结果公示。

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胥辉  联系电话:0917-4241712

附件:千阳县2025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