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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对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3.强化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4.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10人,安排参加监督检查人员9人,占总数的90%。经测算,2026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232日,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76日(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12日,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64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15日,非执法工作日为1341日(见附件1)。
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现场监督检查安排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见附件2)。到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将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实现重点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1.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100米以上露天矿山;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8.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9.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10.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对重点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一般检查。具体要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二)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专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五、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发现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卷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由执法检查人员一并归档保存;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保存。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严格落实计划。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二)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监督检查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执法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现涉及行刑衔接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三)持续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附件:1.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 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3. 千阳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