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政发〔20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双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完善、管理科学、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统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统计工作,切实解决我县目前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不足、统计关系不顺、部门统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客观需要,更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统计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基层建设,夯实统计基础
1、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按照《统计法》和《陕西省统计管理条例》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规定,必须完善县、镇、村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各镇要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工作站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按照全省乡镇基层统计工作“八有八化”标准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和社区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做好辖区内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和普查、抽样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统计工作人员,履行统计工作职能,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
2、加强“三上”企业统计管理。县统计局要制定全县“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标准,推动“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三上”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设立综合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建立快捷高效的网络系统直报平台,按时高质量做好网上直报工作,接受县统计局的统计管理和业务指导。
3、加强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选配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统计人员要在县统计部门备案,人员变更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并采取先补后调的办法进行补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统计局共同组织业务培训,必须通过统一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信息平台和联网直报的要求,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向镇(街)及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延伸。各镇、各“三上”企业要创造条件,建立满足统计资料报送软、硬件环境要求的信息化系统。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1、强化部门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是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统计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建立健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本行业开展统计监测,提供统计报告,确保部门统计数据及时、客观、全面。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的资料认真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2、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切实发挥部门主管职能,担负起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应承担的统计职责,自觉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及时向统计主管部门和相关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县发改局要定期分析项目建设完成进度,确保项目投资全部足额纳入统计;县工信局、住建局要抓好“三上”企业一套表直报工作,确保企业直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衔接性;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新增“三上”企业的调查和申报,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三上”企业相关信息,积极支持行业内企业发展,努力培育更多的“三上”企业;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在外地注册而在我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单位和房地产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在我县办理注册手续,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三下”企业、服务业、旅游文化产业调查及劳动工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涉及向县统计局提供全县经济核算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核算所需的本行业基础资料和行政记录,确保全县数据的准确完整;工信、供销、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对全县餐饮业和个体户进行调查摸排,制定统计标准,将符合标准的全部纳入统计;税务、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前,要与县统计局互通情况,由县统计局对涉及我县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统计数据审核把关。
3、完善统计名录库建设。统计基本单位是源头数据产生的主体,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县工商局、税务局、民政局、编制办要按月向县统计局提供新审批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名录。质监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及时向县统计局反馈办理资料,确保新增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和统计部门进行比对,确保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统一。
4、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考核办参与,发改、工信、住建、供销联社、园区管委会和农口部门等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统计工作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主要指标统计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统计报表报送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统计监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 1、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县统计局要严格执行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科学的核算评估机制,全面、系统、科学地评估核算我县经济总量和增长水平,做好产业结构及其他地区的横向比较分析和预警。继续做好投入产出、非公经济、成本费用调查等基础性核算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2、扩大统计监测领域。进一步开展服务业、文化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县工信局、文广局、科技局等部门要会同县统计局制定相关调查方案,统筹安排专项调查,实行动态监测。继续做好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定期发布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评价结果。着力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教育、体育等民生方面的统计,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 3、增强统计预警和研判能力。县统计局要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各镇、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本系统季度形势分析例会制度,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流提供统计资料,建成反映真实、反馈及时、反应灵敏的全县统计信息平台,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拐点、难点要及时研判,提前预警。
五、强化保障,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安排部署,检查、落实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统计知识学习,充分利用统计信息指导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统计任务,组织落实好本系统的统计工作。从今年开始,县政府将各镇统计工作纳入全年岗责考核重要内容,并将涉及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和市列考核的主要统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新增的“三上”企业及相关部门实行奖励政策。县统计局要对涉及全县发展大局的重要经济指标统计情况,定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对各项岗位目标考核指标要定期向县考核办提供有关数据统计情况。县发改局、县考核办要定期督导检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2、加强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各镇、各“三上”企业必须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统计人员,各部门也要明确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搞。要大力改善统计工作办公条件,配备统计工作专用电脑,为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和信息畅通提供便捷、高效的工作环境。将县、镇两级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专项调查等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统计调查顺利开展。
3、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和培训。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将统计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县统计局要做好全县统计法制工作,配备专门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4、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经济总量和主要综合统计数据,必须经县统计局认定后方可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行业主要统计数据须经县统计局认可的必须先认可、再发布。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局核准和发布的数据为准。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统计局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