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政发〔20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依法治火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森林火灾,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千阳县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县政府决定,对在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张家塬镇、柿沟镇、高崖镇予以通报表彰。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县政府号召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区域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